北京部分餐厅霸王条款依旧 工商部门称可举报

2014年02月02日19:47  法制晚报
 在港丽餐厅的玻璃上仍然写着“严禁食用外带食品及饮料”的字样 摄/法制晚报记者 巴芮 在港丽餐厅的玻璃上仍然写着“严禁食用外带食品及饮料”的字样 摄/法制晚报记者 巴芮

  法制晚报讯(记者 巴芮) 2013年12月9日,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北京市餐饮行业常见的包括“禁止自带酒水”、“限包间最低消费”等在内的6种“霸王条款”,并要求存在以上“霸王条款”的餐饮企业须在1个月内纠正。现在1个月时限早已过去,记者却发现各大餐厅内的“霸王条款”依旧存在。 

  此前当北京市工商局刚刚叫停餐饮行业中这6条“霸王条款”时,本报便对全市的数十家高档餐饮企业进行了探访,发现其中有三分之二的餐厅仍在按“条款”行事。但当时还并未到工商部门给出的1个月的整改时限。

  此次,赶在春节长假期间,本报记者再次对这些高档餐厅进行探访与回访,发现“霸王条款”问题仍存在。

  记者探访    

  条款仍然有  自带酒水还要钱

  正值过年期间,又到了饭店生意的火爆时期,无论是家里面的团圆饭还是朋友间的感情饭,图省事儿大家都直接在外面“下馆子”。昨天是大年初二,傍晚5时许,记者在中关村的东来顺和港丽餐厅内探访发现,两处餐厅的大堂内早已坐满了食客,甚至还有人在外等位。

  一个是老字号名店,一个是中高端的连锁港式茶餐厅,但在探访中记者发现,这两家餐厅均“禁止自带酒水”,这类似的“霸王条款”还并未“清剿”干净。

  东来顺中关村海图店的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,来用餐是不能自带酒水的,随后记者指出工商部门对此已有相关规定,可以自带,对方便表示“明面上就这规定,您要是偷着带来了我们也没办法。”

  而在与其相距不远的港丽餐厅中,还没进门就可以看到其门玻璃上印有的一系列“规矩”,其中便包括“严禁食用外带食品及饮料”。服务员告诉记者,如果自带酒水就要收取开瓶费,每瓶50元。

  晋阳饭庄银谷店,要想在这儿订包间,人均消费必须在100元以上,对于酒水,工作人员表示“过节这两天可以适当带点儿”,当记者问是否还会收开瓶费时,对方工作人员不耐烦地回复称:“让您带这不就不收了吗。”

  在位于和平门的老字号全聚德烤鸭店,虽然酒水可以自带,但也是有规矩的,“白酒红酒只能带一种”。除此以外,如果提前预订单间,便全是配餐,最低是360元一位,还要外加15%的服务费。大厅可以自己点菜,但服务费也是照收10%。

  而在簋街内的花家怡园倒是既没有最低消费也不限制自带酒水,只有一样,包间服务费10%,“每个包间配一个服务员,这样人力成本高啊。”该店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道。

  食客吐槽  

  吃饭还得来  遇“霸王条款”没辙

  对于餐厅的这些“霸王条款”,虽然招人讨厌但不少消费者为了减少麻烦都会选择“服从”。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,若是有餐厅强烈要求不可自带,他们也没辙,“那怎么办啊,饭还得吃啊,来都来了。”

  可是明明知道一般饭店中的酒水都比外面贵,所以若是出去吃饭的时候要喝酒,那就一定会自带。“饮料倒是无所谓,贵几块钱的事儿,但是酒不一样啊,有些饭店里面的比外面卖的贵好几倍呢。”刘女士称有一次自带酒水去饭店吃饭,被店内的服务员看到后称,自带了酒水就不能享受8折优惠。

  市民王小姐说自己平时不喝酒,和朋友出去一般也不怎么点酒,但是如果有需求那就在店里直接要,不会自带,因为会觉得“有点儿没面子”。

  工商说法

  今天上午记者拨通了北京市工商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,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如果在餐厅用餐时发现餐厅有在菜单、告示、宣传单或票据上注明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,该餐厅就明显违反了工商部门发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,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举报,平台登记后由所在地工商所进行调查处理。文/记者 巴芮

(编辑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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